县公检法“一把手”同时被处分,中纪委首次披露大量细节!
沈爱东出现在记者面前的时候,45岁的他发根银白。距离那件让他付出巨大代价的事,整整过去两个月了。
2020年2月27日,周四晚7点至9点,时任江苏省响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沈爱东,邀请因为开联席会议误餐的县公检法系统17人到单位食堂包间内聚餐,席间饮酒,等餐期间打牌,17人随后都因此被处理,沈爱东被撤销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正值抗疫期间,这则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疫情期间,副县长及公检法系统17人为什么去吃这顿饭?具体处理过程是怎样的?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两篇最新调查报道,深刻剖析响水疫情期间公款聚餐饮酒事件,披露了大量细节。
一起来看: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多年,早已深入人心,何况公安系统明令禁止工作日饮酒,在疫情严峻时刻本应在抗疫一线的这些人,为什么还会有如此举动?
截至4月29日,响水没有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沈爱东讲起这一成果,深以为自豪。而2月27日,全国疫情还处在高发期。正是他这种轻松乐观的心理,为他犯下后面的错误埋下了伏笔。
先从聚餐前的会议说起。
沈爱东表示,他履新近半年了,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正常工作节奏,所以在响水的疫情刚刚趋于平稳之际,他就急于想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些瓶颈。据公安局同事讲,沈爱东谋划的试点工作已经在进行中,初见成效。但他的安排传达给人们一种急于求成的情绪。
因此,这次沈爱东非常主动组织了最初由检察院发起的联席会议。并且,特别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联络感情、解决分歧。会议也的确如他所希望的,讨论热烈,气氛融洽。当被他邀请来的与会人员因此而错过了晚餐时间后,安排一顿工作餐仿佛也就成了他必须的选择,用他的话讲“总要尽地主之谊”。但他此刻却选择性忽视了“同城不吃请”的规定。
如果仅仅是工作餐,可以就近安排,为什么专门拉到一个有包间的地方,后来又临时起意上了酒呢?
沈爱东事后回溯自己犯错误的节点时,这样说到:自己没有明确限定这只是一顿工作餐,先在第一道防线上失守;自己也知道1月26日,盐城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维稳期间战时纪律的通知》,其中规定“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饮酒”,但吃饭时上酒又犯了第二个错误。仅仅在几天后,这场被专门安排到县交警大队食堂进行的聚餐,被举报了。
县交警大队食堂位于326省道旁的南湖路。晚上7点左右这里更是人迹罕至。据2月27日菜单显示,18人两桌共计花费1308元,最贵的一道菜88元。
“吃什么倒无所谓,主要有侥幸心理,觉得在自己单位食堂吃,应该是安全的吧。”同去的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说,而这未尝不是沈爱东当时的心理。
在沈爱东看来,酒是可以用来维系情感的,但他完全忽视了自己公安局长的身份,身为副县长、县公安局一把手,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改变了这顿饭的性质。
在等待上菜前,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另一人用纸牌玩起了当地流行的“掼蛋”。
疫情期间、公款聚餐、饮酒、打牌……这些要素都具备后,这顿饭的味道彻底变了。那么,参与这次聚餐的人心里在想些什么,都是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没有吗?对纪律的敬畏去哪了?
碍于情面。这是采访其他聚餐人员时,被提及最多的原因。
与沈爱东一样,同桌聚餐的县法院院长徐祥、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庆松都是2019年才从外地来响水工作,三人分住干部宿舍楼同一单元的二、三、四层,同在楼内食堂就餐,低头不见抬头见。也正是碍于这层关系,两人没有拒绝就餐。在沈爱东劝喝白酒时,两人最初都坚决反对,但在沈的坚持下,两人妥协到“不喝白酒喝点儿红酒”。
当时在场的时任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汪登波描述:自己在沈爱东准备给检察长倒酒时,只是用胳膊肘撞了下检察长,小声嘀咕一句:喝酒不好吧,最好喝水,然后就没有再坚持。
而同去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都是“三长”的下级,他们几乎都说,看到桌上放着酒,就觉得不妥、奇怪,但是,却没有一个人转身离开,更不要说公开反对。
他们普遍秉持一种“领导提议喝酒的时候,你去扫领导的兴,也太不合时宜了”“不可能去反对啊,自己尽量不喝就不错了”的心态。甚至有受到轻处理的同志坦陈:“就这么个小圈子,又是人情社会,拒绝了领导,以后还怎么做人。”
“对纪律缺乏敬畏,总觉得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心存侥幸,不仅没有带好队伍反倒损害了队伍形象。”沈爱东在组织对其公布处理决定时,面对曾经的同事这样剖析自己。
不知敬畏、违规聚餐、不好拒绝,最终只能换来被严肃处理。
省纪委、市纪委同时收到举报
2020年3月10日11点半,江苏省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疫情期间响水县公检法系统多人涉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根据举报信的内容,王小红意识到这有可能是一起涉及人员广泛、问题性质严重的案件,于是马上安排调查。
当天下午4点,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陈乃浪带领全室人员赶至响水,一组人员每隔10分钟通知一名主要涉案人员谈话,另一组人员赴涉案的响水县公安局查扣今年以来的全部财务账据,同时到县交警大队食堂察看现场、调取录像。很快,举报信中反映的时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爱东等公检法系统18人在抗疫期间违规公款聚餐并饮酒打牌问题得到初步查实。
问题确实严重、性质十分恶劣。初核结束已经是3月11日凌晨1点,陈乃浪当即赶回盐城市逐级汇报。
此时,江苏省纪委也收到了举报。省纪委当即责成盐城市纪委对该起案件要从严从重从速处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纠治“四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违规吃喝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在此案中,聚餐专门安排在县交警大队食堂进行,实际上是以工作餐之名,在包间点餐,事后再由公款买单,行的是公款吃喝之实。而沈爱东身为县公安局一把手,直接违反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严禁饮酒的战时纪律,执法者未能严守规矩,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这起案件发生在2月,正是全国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响水县公检法干部违规在食堂内部组织聚餐,给疫情防控带来新的风险,也再次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不敬畏、不知止。
案件中参与聚餐的人员多为领导干部,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带头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但他们集体违规公款聚餐并饮酒,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的作风形象,唯有从严从重从速处理,才能回应社会关切,彰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条铁规矩硬杠杠、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
基于以上考虑,盐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此次违规聚餐饮酒的组织者沈爱东,给予撤销其响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降为一级主任科员的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都被严肃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响水县委、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分别被责令作出检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莉被诫勉谈话。
“庸俗关系学”
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有当地“讲人情”“酒文化”等不良习俗的影响,但最主要的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身思想根源出了问题。
忘记了初心使命。沈爱东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工作,从一名刑警支队办事员一步步成长为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组织让他来县里任副县长兼公安局一把手,体现对他的信任和重用。但这次事件暴露出他政治意识淡薄,没有树立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他主动提议安排工作餐、上酒水,要“尽地主之谊”,错误地把庸俗关系学引入到党内政治生活、引入到工作交往之中。
纪律规矩意识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须臾不可触碰。沈爱东等人都知晓违规公款聚餐并饮酒是违纪行为,但没有对党规党纪记于心、践于行,没有在内心深处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必然出现逾越纪律红线的行为。与沈爱东类似,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庆松和县法院院长徐祥同为从市级机关提拔到响水政法系统任职一把手。两人既不擅长也不喜好喝酒,但他们都存在“人情大于法纪、关系大于规则”的错误心态,实质是纪律规矩意识缺失。
侥幸冒险心理作祟。这些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干部,普遍存在侥幸思想、冒险心理。他们错误地认为,在县交警大队食堂聚餐,隐蔽性高,难以监督,不会被发现;参与的人都是同事或者兄弟单位干部,靠得住、信得过;公检法“三长”以及部分班子成员都参加了,即使出了问题,“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自己不会被问责追究。
主体责任缺失。响水县委对县公检法队伍中存在的违规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对县领导班子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知后觉,反映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缺失。
“一次警钟记一辈子”
这起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面对三令五申,仍有少数干部置若罔闻、不知敬畏甚至顶风违纪,少数单位作风建设时紧时松、不严不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案件发生后,盐城市、县两级立足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围绕狠抓问题整改、遏制“四风”突出问题,迅速在全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3月23日上午,市委常委会决定,约谈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长”,同时全市及各部门全面盘点近年来的作风建设情况。
3月23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分别在响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沈爱东面向全县公安系统干警,为自己不仅没有带好队伍反倒破坏了队伍形象深深自责、忏悔。
案件发生以后,响水县重申了同城禁止接待、工作日午间及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等六项禁令,并组织开展不间断明察暗访。
4月8日下午,盐城市委、市政府召开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专项整治将持续到11月,集中整治吃喝上、交往上、车轮上的三种不良风气。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市委、市纪委监委专门推出五项具体措施。”王小红介绍,措施涵盖“三公”经费、专项审计、内部食堂及公车管理等。同时明确,“工作期间”不仅仅是“八小时”以内,特殊时期、重要任务在身、节假日参加公务活动、加班值班等情况都算“工作期间”。
“五一”将至,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抓住这一时间节点,采取公开24小时举报专线、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向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送廉洁过节提醒短信、组建多个督查组和暗访组等一系列硬招实招,通过强化监督提醒、保持强大震慑,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刚开始觉得自己被处理过重,现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带来的巨大不良影响,对组织的处理完全接受,认错悔过。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一次警钟让我记一辈子。”沈爱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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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